澳洲学生签证新规已于2026年10月2日生效。相关法规于10月1日登记公布,学生签证改革适用于10月2日及之后递交的申请。准备境内续学签、从打工度假签转学签,或安排配偶、子女一起赴澳的申请人,需要重新核对申请资格与递交地点。
这次调整主要涉及五个方面:
- 扩大境内转学签限制:417及462打工度假签持有人被纳入限制名单。
- 收紧境内续学签资格:继续读书不再自动意味着可以境内申请。
- 限制境外递交后入境等批签:依法必须境外申请的部分人群,获批时也必须在境外。
- 限制学签家属申请:仅保留指定例外及过渡安排,取消后续单独加入家属的申请途径。
- 延长转校限制期:非中小学生的限制期暂时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。
一、哪些签证持有人不能在境内转学签?
持有以下指定签证的人,不能在澳洲境内递交有效的500学生签证或590学生监护人签证申请,需要到澳洲境外递交。除表内注明的情况外,名单涵盖相应签证的所有stream。
| 签证类别 | 名称及适用范围 |
|---|---|
| 400 | Temporary Work (Short Stay Specialist),短期专业工作签证 |
| 403 | Temporary Work (International Relations),仅Domestic Worker (Diplomatic or Consular)外交或领事家政人员类别 |
| 407 | Training,培训签证 |
| 408 | Temporary Activity,临时活动签证 |
| 417 | Working Holiday,打工度假签证 |
| 457 | Temporary Work (Skilled),原技术工作签证 |
| 462 | Work and Holiday,工作与度假签证 |
| 482 | Skills in Demand及原Temporary Skill Shortage签证 |
| 485 | Temporary Graduate,毕业生签证 |
| 600 | Visitor,访客签证 |
| 601 | 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ty,电子旅行许可 |
| 602 | Medical Treatment,医疗签证 |
| 651 | eVisitor,电子访客签证 |
| 771 | Transit,过境签证 |
| 988 | Maritime Crew,船员签证 |
| 995 | Diplomatic (Temporary),按法规Schedule 2、Division 995.2主申请标准获批者 |
417和462持有人尤其需要注意:拿到学校录取或CoE,并不能绕过境内递交限制。计划从打工度假签转为学生签证,应先安排符合规定的境外申请路径。
二、已经持有学签,还能在境内续签吗?
现有500学签主申请人需要符合指定情形,才能继续境内申请。主要例外包括国防、外交资助学生及中小学生;另有以下课程相关情形:
- 博士课程:递交时已注册就读通往博士学位的课程。
- 完成现有主课:已开始但尚未完成原主课,或同一学校内符合签证条件的替代主课,且能在该主课CoE所列结束日期后12个月内完成。
- 课程升级:已完成主课,注册不超过一门后续课程;原课有AQF等级的,后续课程须更高。原课属于高等教育的,后续须为高等教育机构开设的高等教育课程。原课没有AQF等级的,后续一般须有AQF等级,中小学生另有例外。
- 学校无法履约:事发时正在该课程就读,因provider default无法完成课程,需要新学签完成替代课程或其后续课程;须在事发后12个月内申请,且未因同一事件申请过。
二硕、倒读和转学应怎样判断?
第二个硕士如果与已完成硕士处于同一AQF等级,通常不能依靠“课程升级”这一例外境内续签;降级读书也不符合该例外。是否还能适用博士、学校无法履约等其他情形,需要另行判断。
转校手续与新学签申请资格要分别核对。学校同意release,不代表你一定符合境内递交新学签的条件;转校也不能一概等同于必须出境申请。
另外,现有500副申请人准备转为学生签证主申请人的,法规要求境外递交。不要把主申请人的境内续签例外直接套用到副申请人身上。
三、境外递交后,能入境澳洲等下签吗?
如果你是因为不符合规定的境内申请资格而必须境外递交500学签,签证获批时也必须身处澳洲境外。这包括受现有学签续签限制影响的人,以及不满足相关境内递交标准的人。其他情况仍可在境内或境外获批,但不能处于入境检查程序中。
因此,“出境递交一下,再用其他签证回澳等下签”不能作为这类申请人的通用安排。申请前应确认自己的递交地点与获批地点要求,并核对现有签证、课程开学日期和旅行计划。
四、配偶和子女还能作为学签副申请人吗?
新规大幅收紧500学签家属申请。主要保留以下情形:
| 情形 | 需要注意的条件 |
|---|---|
| 国防或外交资助学生的家属 | 主申请人须符合相应学生身份定义 |
| 太平洋地区或指定东盟国家学生的家属 | 按主申请人所持护照及法规指定国家判断 |
| 博士学生的家属 | 主申请人须已注册通往博士学位的课程 |
| 外国政府全额资助学生的家属 | 单一课程须全额资助;多门课程须全部全额资助 |
| 已有学签家庭的过渡安排 | 副申请人在澳洲境内,且在新规生效时已持有与同一主申请人关联的500副申请签证;生效前已申请、生效后获批的也有规定 |
| 澳洲境内出生子女的过渡安排 | 针对生效后在澳洲出生的子女,父母主申请人的既有学签或生效前申请须符合条文要求 |
现持500副申请签证、随同一主申请人因学校无法履约或完成未结束的主课而申请的家属,也有指定例外。
符合例外的家属,仍须与主申请人同时、同地合并递交。新规取消了家属作为subsequent entrant后续单独申请加入的途径。已在澳洲的家庭需要核对过渡条件,不能简单理解为“只要现在是副申请人,以后都能续签”。
500学签副申请人与590学生监护人签证是不同的申请类别。计划为未成年学生安排监护人,应另外核对590的要求。
五、转校限制暂时延长至12个月
从2026年10月2日起,非中小学生在主课程就读期间更换教育机构,通常须完成主课至少12个月,或符合提前转校例外。这项临时安排持续至2027年6月30日;从2027年7月1日起,该限制期恢复为6个月。中小学生仍按首个注册学校课程的前6个月限制执行。
限制期内仍有提前转校情形,包括原学校或课程停止注册、学校受到导致学生无法继续就读的制裁、原学校按规定在PRISMS记录release,或政府资助方书面支持转校。不是所有学生都必须无条件等满12个月。
教育部门同时宣布,从2027年7月1日起引入新的学生签证转学stream。因此,届时限制期恢复6个月,并不意味着转校整体流程完全恢复旧安排;计划在2027年转校的人还应关注新的签证要求。
递交或转校前,先核对这几件事
- 当前签证:查看批准信,确认子类别、stream、主副申请人身份及签证条件。
- 申请日期:区分10月2日前已递交的申请与之后的新申请。
- 课程情况:准备CoE、课程完成证明及后续课程AQF资料,明确自己符合哪项境内申请例外。
- 家属安排:核对家属例外、过渡资格及同时同地递交要求。
- 旅行与转校:分别确认获批地点要求、学校release手续及签证条件,再安排离境或新课程。
如计划读第二个硕士、从高等教育转读职业教育,或让家属稍后赴澳,建议在接受新课程及支付费用前,先让注册移民代理核对具体申请路径。
